问题 | 刑事拘留都有什么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严苛性和边界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方面,它仅适用在具备明确法定适用条件的场合,即实施犯罪的事先准备阶段、正在进行中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立即采取的行动等; 另一方面,拘留的决定与执行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并执行。 此外,拘留的时限相对短暂,通常不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更可达到三十天之久。 在此期间,对待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应给予足够尊重,例如,有义务将拘留事项迅速通知其亲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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