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犯罪之嫌疑人的羁押期限通常总计不得超出三十七日以内。
此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已受理的案情在展开侦查过程中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拘留制度所规定的。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深度侦查工作,倘若经查证各类证据材料确凿充分,便会提交至检察院请求批准实施逮捕措施; 若经查证获取的证据尚显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则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除对嫌疑人的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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