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就要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立案并不完全等同于立即实施刑事拘留。
立案这一行为,即是由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的申诉请求等材料进行有序审查,然后依据各自的法定权限与职责,决定是否将各部材料视为刑事案件再予以进一步侦查或审理的一项诉讼活动。 换言之,只有当确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且运用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各类非刑事拘留的手段仍然无法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时,才能针对其适时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来维护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