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批捕后又退回警方接下来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名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又重新退回到警方手中,这通常是由于案情证据尚未完全充足,或是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入侦查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证据。
在此前提下,当地警方将依据相关规定与程序,加强并继续进行调查工作,以期能够搜集到更多的证据,从而使案件得以更加完善和充实。 倘若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所获得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该案件将会再度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仍然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支持案件成立,那么警方有可能会选择撤销此案,或者对涉案人员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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