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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如何执行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并不直接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这类行为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不过,当涉及到其自行调查的案件时,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具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在此情形下,上述决定一经做出,便将交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当然,在对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院如有需求向公安部门提供援助,那么前者将会给予全力配合。
对于检察院已作出拘留决定的案件,公安机构须在拘留期满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相关讯问活动。
若发现有不应予拘留的情况出现,则须立即释放被羁押者并颁发相应的释放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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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