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还有执行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之一,它并非最终的惩戒结论。
在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公正的司法审判后,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且需接受刑法规定之惩罚,便会依照制定的相应期限予以服刑。 例如,当被判以有期徒刑时,便会规定明确的刑期执行周期。 然而,倘若在最终判决中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给予其免于刑事处罚,那么这一过程中的执行期则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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