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法院判的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来自于法院的判决。
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已依法接收的各类案件,在展开侦查活动的过程当中,当遇到法定且紧急情况之时,为了处理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并不能视为最终的刑事惩罚。 与此相对照,法院所作出的刑罚决策则主要涵盖了管制措施、拘役制度、有期限徒刑、无限期徒刑及死刑等主要形式的刑罚,同时还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附属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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