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由哪里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之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
施行拘留之时,公安部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务必展示拘留证书以示公正性,且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被拘留者自拘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将接受审讯,若经查实无罪或不应拘留,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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