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犯罪嫌疑者在被司法机关拘留之后所能够享受的最长保护期限为37日。
若有必要,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行为实施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获得其批准。 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这一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地延期1至4个工作日不等。 另外,如果涉及到流窜犯罪、多次再次犯罪或团伙式犯罪等复杂情况,则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直到抵达30个工作日为止。 而负责审批此项事务的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最多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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