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下判判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因刑事拘留而至司法程序中的判决时间并不固定,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认为已将被扣留的人员认定为有必要实施逮捕的对象,应在拘留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书。
然而在此特殊条件下,申请审查批复的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由原本的三日延展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被动漫化或多次进行违法行为,甚至有团伙协作作案嫌疑的犯罪分子而言,其提出审查批复的期限还可再相应延长,最高可达三十日之久。 自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起,在规定的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 之后,整个司法进程将会进入到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将据此确定最终的审判日期。 一般来说,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司法机构可能会在几个月之内宣布正式判决; 但针对复杂性较高的案件,所需的审理期限则可能会更为漫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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