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的刑事拘留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现身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有切实涉及犯罪行为的事实,足中国家刑法所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并且具备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该立即按程序制作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此份报告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严格审批,并最终签发《拘留证》。
紧接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 当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入监时,必须对其实施全面的健康检查以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认真核对相关的法律文书来确认其身份和罪名。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看守所会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关该事件的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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