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一般审讯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关于审讯时间并未设定明确的上限规定。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推进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涉案人员展开深入的审讯活动。 然而,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查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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