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事项,通常是没有监外执行这一概念的。
而所谓监外执行,它主要被定位于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进行。 不过,能够享有监外执行权利的条件往往比较苛刻,具体来说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且此种疾病需要在监狱之外接受治疗;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那些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指那些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己或自残的罪犯,他们将无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