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是有证据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并不能确切无误地表示已然掌握了扎实充足的证据。
它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其设立初衷主要在于在紧急状况之下,阻止犯罪嫌疑人的逃逸,防止他们相互之间串供或毁坏重要的证据等等行为。 通常而言,如果公安部门已有一定数量的证据证明某个待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某项罪行,那么便可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所取得的证据也许并非充分完整,需要后续的进一步调查以及搜罗证据以求最终证实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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