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批准权限就在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由上述机构依法作出裁定,并委托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在执行刑事拘留之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向被拘留者颁发具有合法效力的拘留证。 被拘留之后,应立即将其移送到监狱或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产生影响,否则应该在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被拘留者的家属予以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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