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工作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内的人员是不允许参加工作的。
所谓“刑事拘留”,系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特别针对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因此,当您遭遇刑事拘留这一情况,便意味着您的基本人身自由权已受到部分限制,此时此刻,您将无法以常态化的方式投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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