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判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长达三十七天后,并不一定意味着必然会被判定有罪。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力且严肃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是最终判决的必经程序阶段。 往往来说,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在此期间内,负责处理相关事件的公安机构将会展开深入细致的案件调查工作。 若经调查取证发现掌握足够的犯罪证据,则会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若检察机关同意批捕,案件便将继续推进调查工作,后续将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待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后,方能作出最终的判决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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