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要检察院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须经由检察院审批通过。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先期拘留,具体情形如下所示: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正在实际执行犯罪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 被受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亲自指认其曾实施过违法行为; 在紧密联系的场所内或者个人住所内发现了有力的犯罪证据;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跑或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具备销毁、伪造证据甚至串供的可能性; 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等情况;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同类案件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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