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况属于刑事拘留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国家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之案件时,尤其针对现行罪行或重大嫌涉人员,在调查工作进程中遇到了法定之紧急状况时所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诸如,当犯罪行为处于筹备阶段,正准备实施; 或是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但立刻被察觉; 被害者或目击现场之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 在居住场所或者个人随身物品中发现了犯罪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信息等情况下,均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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