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可以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涉嫌妨害公务而遭受到的刑事拘留,依照惯例而言往往无法通过和解方式予以解决。
妨害公务行为实质上是对国家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公然挑衅与侵害,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往往预示着相关案件的性质颇为严重。 一旦牵扯到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和解,都无法使案件得以撤销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承担。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忏悔,同时愿意赔偿因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会作为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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