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会被送到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刑事犯罪者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不必然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执行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犯罪嫌疑人趁机逃逸、销毁关键证据等对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 然而,在实施逮捕行动并予以拘留之后的那段调查期内,倘若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或是所掌握的证据链条仍然不够完整和确凿,那么他们可能会依法撤销案件,此时便无需将此案牵连到其他司法机关,也就无须将案件移送进检察院进行审理。 反过来讲,若已有充足且扎实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真实存在,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毫不犹豫地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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