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情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直接管辖权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面临特定且紧迫的法律状况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将可能启动刑事拘留程序: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 在其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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