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这种手段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经过审慎的考虑,慎重做出决定的;
而检察院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批准进行刑事拘留。 然而,对于某些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检察院则拥有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若存在法定情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同样地,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检察院亦有权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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