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指哪些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其直接办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流程期间,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而言,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类别: 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2.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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