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最多关押多少天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指控犯罪期间被羁押的时长会因为具体案件的情节和性质而产生差异性变化。
一般的情况是,在整个刑事调查阶段,我国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所调查的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将这些人员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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