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拘留多长时间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精确分析和判定。
通常而言,如果公安机构认定某名被告在拘留期间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那么该机构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后者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复。 然而,若遇到特定情形,例如案情复杂或嫌疑人行为恶劣等,则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截止日期延长至次日乃至第五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触犯法律以及结伙作案的恶性犯罪嫌疑人员,他们的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逮捕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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