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一般的规定是如果其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体作案的重要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期限则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作为回应,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包括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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