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即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处理直辖工作内接涉猎到的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负责手段,针对的对象通常为现行违法人员或潜在重大犯罪嫌疑人。
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并深入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详细阐述:当公安机关在处理现行违法行为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有权先行实施拘留: (1)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其个人住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