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以后还能私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法律惩处措施,往往预示着当事人涉及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然而,在广义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能否进行所谓的“私了”,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若犯罪情节较轻,且依据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地表达其悔过之意,通过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赔礼道歉等方式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并且在得到受害者的自愿同意后,双方便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将因此而被撤销,司法机关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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