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几天有结果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范畴的案件处置过程中,侦查机关对于予以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通常情况不会超出37个自然日。
若公安机关经考量后,确信需将被拘留者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1至4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捕申请的时限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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