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到检察院需要多久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常规情况,如果公安部门遇到涉嫌违法行为并予以拘留的人,决定将其捕获的话,应该在拘留执行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以获得批准。
然而,对于较为特殊的案件情况,则应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放宽至四个工作日之内。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或者存在多次违法犯罪记录,甚至可能涉及到团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视情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