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没放人是不是就是逮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刑事拘留对象在历经37天仍未获得释放,往往意味着其已被正式逮捕,然而,这并非唯一可能出现的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审批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需持续展开侦查工作且满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相关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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