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30天内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的30日内,罪犯有望获得释放的机会。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直接接受处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阶段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而使用的一种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手段。 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甚至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又或者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定罪量刑的问题出现,那么在短短的30日内,公安机关将会予以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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