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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人关押在哪里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刑事司法公正和有效执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司法审判之前,通常会被暂时安置于特定的看守所内进行拘禁,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检法”)对于其直接主管或受理的案件,无论案情复杂程度如何,都不能忽视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在侦破工作开展期间,如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应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实施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以示执法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同时,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以确保被拘留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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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