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多久才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处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公安机关判断案件的证据已经得到了充分收集中和证明,那么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 而当案件涉及到流窜犯或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情形时,公安机关向检察机构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面对这种情况,人民检察院应该从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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