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内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处罚措施,因此通常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负面记录或“案底”。
然而,当涉案人员经过刑事拘留程序后,若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那么这段经历便会被明确标记于个人档案中。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到管辖的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针对现行犯罪行为者或是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司法手段,其合法使用期限正常以三十七天为上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尽规定显示:当公安机关因某些特定原因对拘留中的人员,如需要进行逮捕等判断时,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核批准的申请。 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至于对于那些流窜、多次或集体暴力性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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