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37天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若认为其需经逮捕以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执行,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并报送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案件复杂或涉及特殊侦查手段等因素导致的极度困难,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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