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天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限定为37天。
在大多数情形下,公安机构如判定某位被拘留者需面临逮捕,应在拘留期内尽早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当情况较为特殊时,公安机构可将提请审核的期限适当延长,调整为一至四个工作日。 至于那些有严重犯罪记录,涉嫌多起案件或团伙作案的嫌疑人,他们申请的审查核准时间则可能会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一般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经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构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对应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告人民检察院。 对于有必要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保释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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