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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37天怎么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37天期间如何进行计算,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如果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尽快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若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团伙作案等情况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长可延长至第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或团伙作案者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换句话说,对于普通案件而言,拘留期限的最长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但若处于特殊情况之下,最高可长达14个工作日;
在涉及到流窜犯案、多次作案与团伙作案的情况中,拘留期限的最长时限则可达到3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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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