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定得经由检察机关的审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现行或罪行重大的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警方均可先行对其进行拘留:1.蓄谋犯罪进行准备活动中、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警方察觉到的; 2.被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当面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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