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满后还可以再次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刑事拘留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司法处理后,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仍存在再度进行拘禁管制的情况。
若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中需要进一步行动,新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发掘出新的犯罪事实,且满足法定的拘留条件时,即具备再次采取刑事拘留举措的资格与可能性。 然而,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任何情况下的再次拘捕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同时还需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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