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就是立案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并不等同于该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地立案展开调查了。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往往会在决定对某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际已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与线索,且正处于紧张而又关键的侦破阶段。 因此,这种情况多数表明案件已经步入刑事侦查的正规流程。 但是,刑事立案还需具备明确的犯罪事实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应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予以立案; 反之,若经审查认定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同时须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 若控告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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