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多长时间判刑怎么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役至定罪量刑的时间跨度并无固定期限,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若认为拘留在押人员具有必要予以逮捕的,则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准申请。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将提请的时限延展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犯、惯犯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准申请的时限甚至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后的七日之内,应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的决定。 此后,该案件将继续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后再进入法院进行庭审判决。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而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期可延长15日。 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前提是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应进行判决,最晚不能超过3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3个月; 如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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