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遇有法定紧急状况,为制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继续犯罪行为而采用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如公安机关认定需逮捕某名已处于拘留状态的人员,应于拘留期限届满前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若有特殊情况,可延展审批时间为一至四个工作日。 如涉案人员涉嫌多起或团伙作案,审批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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