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从什么时间算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而言,其刑罚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本身开始计算;
然而,倘若该名罪犯在判决之前已经因案情需要而被先行羁押,那么这种羁押行为则应以一天折抵一日的方式,被计入到随后的刑期之内。 所谓的“判决执行之日”,即是指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并已交付执行的这一特定日子。 当被告人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若已经事先受到羁押,则这些被羁押的时长将会在最终的刑期内得到相应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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