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进哪里执行的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使。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在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工作期间,对于已经发生且处于现行状态下的犯罪行为或对某些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若存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情形,有权依法先行实施拘留。 当做出拘留决定之后,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载明案情及拘留原因等内容,随后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经其批准后签发《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应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该证件上进行签名、摁压手指印。 宣布拘留之后,必须尽快安排将被拘留者投送专门负责关押管理的看守所,但最晚不得超过下午的24点钟为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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