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开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逮捕之日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面对侦查过程中的逮捕措施后至侦查活动结束所需的时间界限。
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当犯罪嫌疑人遭逮捕后,其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以下是部分情形的详细说明: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两个月:(1)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延长的羁押期限届满后,如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将侦查羁押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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