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刑事拘留的条件和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处理自身直接接收的案件活动中,倘若在执行侦查任务期间遇到上述法定情形且无法避免紧急状况发生之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有严重嫌疑的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性的措施,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拘留。
关于刑事拘留的实施条件与衡量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犯罪、正在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发现; 其次,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能够明确指出该行为人为罪犯; 再次,在行为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此外,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最后,行为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或者其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尚未得到确认,亦或是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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