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就相当于认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认罪并非同一概念。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查期间,若遇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者仅因涉及犯罪嫌疑而受拘押,然而,嫌犯是否确有罪行,必须依据法定之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予以确认。 在此类程序中,需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嫌犯的罪责,同时,嫌犯亦享有辩护权并可提供证据以自证无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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