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无论何种性质的刑事拘留程序都无法涉及到监外执行的相关事宜。
所谓监外执行,这是一种针对那些已经被判服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的处理方式。 而刑事拘留的定义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展开调查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为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涉案人员实行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关于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们,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话,他们得以暂予监外执行:首先,由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需要医疗保外就医的人士; 接着,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喂养自己新生婴孩的女性罪犯; 再者,如果由于无法自行生活,在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以避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 最后,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符合上述第二点的条件,也可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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